要点速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曾庆红同志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一、肯定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继续推进各方面改革,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新进展,开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二、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议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如下决定:
1.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