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1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招考计划为240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31名(市直单位10名,县区22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名(市直单位9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网上报名之日已正式取得毕业证书人员,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
8.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0.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以前),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已满(2013年5月21日以前)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
1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尚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定西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称《职位简表》)。报考人员即日起还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定西党建网、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职位简表》。
对《职位简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定西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及相关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分别为:定西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932—8221648,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932—8232000,安定区0932—8216244,陇西县0932—6622312,临洮县0932—2242501,通渭县0932—5552580,渭源县0932—4132145,漳县0932—4862181,岷县0932—13679311035。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5月21日10:00后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29日9:00至6月6日16: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务必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报名确认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考生,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部分人员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期间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房间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6月13日9:00至6月22日8: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适当降低)。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2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考试。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市考录办应对复检项目保密。
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考录办组织实施,同级公安、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区考录办和市直各录用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深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录用
市考录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考录办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若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试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备查。
十二、监督
为了保证此次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负责抓好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对考录工作也将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希望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面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 0932—12380
市纪委(监察局) 0932—8213734
附件:《2013年度定西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
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