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基层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根据《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昌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92号)《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征集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永昌县2022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需求征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范围
(一)用人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永昌县(区)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2.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3.上述用人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申请纳入项目的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应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生态产业;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二)用人单位在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
1.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2.用人单位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3.用人单位在项目期满后不能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人员范围
未就业甘肃生源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永昌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具体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确定。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具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医保部门出具的在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证明;
(三)用人单位详细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名称、主营业务、生产规模、在册职工、上年度经营和纳税情况等;
(四)《金昌市2022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
四、参与方式
用人单位资格和岗位确定后,市人社局在7月下旬发布招聘公告,组织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纳入项目的用人单位可积极对接,进行双向选择。项目招聘信息届时将通过“永昌人社”公众号、“永昌县劳务信息平台”等平台向社会发布。
五、政策要求
(一)高校毕业生聘用后,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每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人员上岗后及时办理社保卡,用人单位按月为项目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计算在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报酬内,按月直接发放至项目招聘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3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三)项目期间,用人单位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四)项目期满后,项目人员与用人单位自主协商是否留用,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五)无档案托管资质的用人单位,项目招聘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由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在职称评定上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
六、其他事项
本次项目实施,用人单位征集工作于6月20日结束,7月下旬组织开展双向对接专场招聘会,在8月10日前完成对毕业生资格审核,8月底前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9月1日落实聘用人员到岗工作。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送申报资料,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申请材料或报送材料经通知仍未提交齐全的单位,视同放弃申请资格,逾期不再受理。各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人员招聘工作,做好本单位招聘信息、薪酬待遇、政策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招聘成功率。
七、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二)申报地点: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永昌县东关路24号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513室)
(三)联系电话:0935-7531168;0935-7522371
文章来源:http://www.yongchang.gov.cn/xxgk/fdzdgknr/gsgg1/rlzyhshbzj2/content_15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