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6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我市“落实8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目标任务
2022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8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
二、招聘范围
凡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人员生源地等条件严格按照上述统一标准执行,不得变更。申请参与项目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通过“万名项目人员登记管理系统”查询。
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各县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组织招聘
市上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指标申请报告下达招聘指标。2022年我市项目指标共800名,计划分配情况具体为:秦州区80名,麦积区120名,秦安县70名,清水县80名,甘谷县70名,武山县50名,张家川县70名,市本级260名。指标下达后,市、县区要公开征集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组织招聘单位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双向对接,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并按属地原则上报有关申报资料,由所在辖区人社部门确认纳入。双向对接招聘会具体时间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
1.申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25日(节假日除外)。
2.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3.申报材料: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不包括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
④《天水市2022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见附件2)。
五、扶持政策
1.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项目期间,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由于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指标空缺时,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3.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4.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
六、资金拨付
9月底前,财政部门根据招聘情况,统一将毕业生生活补贴下拨。从9月份开始,招聘单位按月向所属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
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用人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当月考勤表、考核意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自9月份开始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不得通过单位发放。
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项目招聘人选符合条件,确保招聘程序严格规范,确保双向对接公开、公平、公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在项目实施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938—12333 0938—8318377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rsj.tianshui.gov.cn/node/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