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池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决定为下属事业单位全民健康保障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为卫生健康局全民健康保障信息中心。在编制限额内选调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选调人员为在华池县医疗卫生机构转正定级后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正式职工。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二)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具有普通医学类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9月以后出生),岗位专业需求详见附表。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新录用(聘用)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
6.试用期未满的;
7.参加公开招聘、选调到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8.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9.干部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干部身份来源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10.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11.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12.其他不得交流和调配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开测试、考察和资格复审、人选确定、体检、公示与调动6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10:00开始,9月16日下午18:00结束。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手填《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正反面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和人社局公章。
(3)人社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4)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
(5)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加盖人社局公章)。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
4.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有关规定降低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核减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等待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公开测试
1.形式与内容。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华池县卫生健康局全民健康保障信息中心选调人员主要进行医疗卫生业务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知识测试。
面试。原则上每个选调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有关规定降低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协调沟通能力,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测试成绩的40%,面试时间为15分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公开测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在华池县政府网站公布。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县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和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后7天内在华池政府网站公布;公开测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华池县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根据测试成绩,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素质测评、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其中,政治素质20%,工作实绩30%,工作能力20%,工作作风20%,干部职工评价10%。政治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考察结束后,按测试成绩占60%,考察评分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华池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对政治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只递补一次。
(四)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情况,县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地点为华池县人民医院,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并安排体检,只递补1次。
(六)公示与调动
1.公示。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华池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且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研究决定。
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两代表一委员”全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0934-5121783
文章来源:http://www.hcx.gov.cn/xxgk/fdzdgknr/zkxx/content_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