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药学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应聘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在校和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无纠纷发生。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服从管理。
5.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资格条件
具有药学(中药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持中级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应聘年龄,有二级及以上医院3年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6.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期未满、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酒泉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楼三楼306室)。
联系人:王海涛
电 话:15693725226
4.报名资料: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安排面试。
(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通知进行现场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依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通知拟聘用人员到本院参加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本人放弃岗位选择等,而出现岗位空缺情况,医院将根据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招聘对象资质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须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由医院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由我院统一调度安排。
2.薪资待遇按医院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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