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人员,任现职期间个人、集体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或者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要求,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州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我省其他市州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被开除公职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甘肃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甘肃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职位简表》《报考指南》通过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公布。
报考者对《职位简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与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机关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4年2月21日8:30至2月27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进入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上传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和材料,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等内容,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于2024年2月21日8:30至2月29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2月27日18:00至2月2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于2月28日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2月28日18:00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2月21日8:30至3月1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50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和临夏州积石山县户籍或生源地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和临夏州积石山县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残疾人证件原件等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考录办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18:00。
4.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报考省直单位职位的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报考市州以下单位职位的人员到市州考录办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8:00。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于2024年3月9日9:30至3月17日9:3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律用汉语作答。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和县乡级综合管理类2类。笔试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
(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报考省直单位职位和网络攻防职位的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人员在单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注:报考兰州新区职位的人员,在兰州市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4年3月17日
上午:09:00—11:00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4月上旬在甘肃组工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查询本人成绩。加试公安专业知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加试专业知识的优秀村干部、网络攻防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四、资格复审
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4: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其他职位按照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证明材料等。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体能测评通知在甘肃组工网、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缺考或不合格者也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3:1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录计划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得低于2:1,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对报考人员未形成竞争的特殊紧缺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的职位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不得低于2:1。
考生可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开展。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打印),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分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八、考察
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要求组织开展。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职位须报经省考录办同意后,由各市州考录办或省直招录机关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录用审批与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特别提醒: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解释与公告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甘肃组工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省考录办咨询电话:0931-8892447、8892449,13993100233、13993100235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676230、4670278、852577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市州考录办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153595,13309419240
兰州新区:0931-8258673,18893000996
嘉峪关市:0937-6328916,13993774610
金昌市:0935-8310545,19909452677
酒泉市:0937-2617552,18893861237
张掖市:0936-8215346、8218933
武威市:0935-2235395,19909351921
白银市:0943-8245045,18119431680
天水市:0938-8214550、8380368
平凉市:0933-8232021,13739332195
庆阳市:0934-8227952,18215471017
定西市:0932-8321231、5930590
陇南市:0939-8212256、8215801
甘南州:0941-8218214,15352288079
临夏州:0930-6229379,18293002006
省直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省委办公厅:0931-8920013、8922808,13609386500、
19809318989
省高级人民法院:0931-2839109、2839098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13919112811、13609320686
省公安厅:0931-5156641、5156627
省司法厅:0931-8960401,19893110083
省财政厅:0931-8891166、889110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31-8960226、8960212
省自然资源厅:18993156466
省生态环境厅:15294210331、1839401940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31-8929765,17739840802
省水利厅:17739973813、15693117010、15193199413
省农业农村厅:0931-8179157,18794891117、18193126812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931-4522552,17793180039
省林业和草原局:15002595765、18893112236
省统计局:13609331715、13919022675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931-8800957,18693114580
省营商环境建设局:13993115520、13609368507
省能源局:0931-8929476,17789637387
省疾控局:0931-4818225,18719809351
省中医药管理局:18298339647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0931-7658514,13669336085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0931-8762221,15769328999
省总工会:0931-8825722、8822125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0931-8833536,18693820816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1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