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公开考核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刘 波 郭 炯
成员:严富华 毕向宏 张学军 常咏梅 樊敏生 魏小东 宿 庆
二、考核程序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3.出生日期为1990 年1 月1 日及以后,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 月15 日前取得双证且收到人事档案。
(二)资格初审。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年龄、毕业学校、专业方向、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查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通知应聘者考核
时间、地点和考核方式。
(三)资格复审。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考核前至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纸质简历,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纸质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认定。
(四)面试考核。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考核总分100 分。
(五)拟录用原则。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同批次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名录用,总分达不到60 分者不予录取。如拟录用的面试者因故不能前来学院报到,则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治审查。学院对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档案等作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结果上报
综合考核结果,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名单,上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查、组织体检公示。
2025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