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兵军事训练任务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临夏州民兵教练员队伍建设,拟从全州范围内招聘民兵教练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补充长聘专职教练员1-2名,主要负责分工课目教训组训、参加民兵战法训法研究创新、配合拟制民兵军事训练计划、做好教案编写、备课试讲等教学组训准备、做好教学组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协助做好登记统计、档案建设等管理工作以及训练基地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工作主动性、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教育管理、教学组训经验。
(二)优先条件
1.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优先。
2.有营连主官经历,当过团级以上机关参谋的军官优先。
3.当兵5年以上军士,当过战斗班班长,参加过教导队集训,被团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的军士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聘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部队除名或因处分提前退出现役的;
3.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与影响社会不稳定事件的;
5.有纹身和可见明显疤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公示结果、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18时前(逾期不接受报名材料)。
3.报名地点:临夏市华寺街50号。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党员证明、立功受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现场填写提交《临夏州民兵教练员招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核前,由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专业不对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统一考核
考核采取组训能力、办公能力、基础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由组训能力30%、办公能力30%、基础体能测试10%、面试30%、“加分条件”五部分组成,按照成绩从高至低确定5名预选对象。
考试时间:2月6日,地点:临夏市华寺街50号院内。
(四)体格检查
预选对象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民兵体格检查办法执行,主要检查人员健康状况、体质体能、既往病史、有无传染病等情况,重点检查内外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根据需要可组织病史调查和其他项目检查。入围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治考核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并进行综合考察。
(六)确定拟录用对象
预选对象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可确定为拟录用对象。
(七)公示
对确定的拟录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资格。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军分区机关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统一颁发《民兵军事训练教练员资质证书》,聘用期满后,若不续聘,则聘用协议自然终止,协议双方关系自行解除。聘用人员每年统一考核一次,年度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五、待遇及其他
(一)工资。聘用的专职教练员参照当地事业编标准计发工资(含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保险)。
(二)福利。专职教练员家居外地的食宿由军分区统一保障,家居驻地可回家住宿;享受双休日休息和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的休假、看望慰问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民兵服装、标识;因公组训、出差、参训等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开支,按照军队差旅费报销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报名电话:李参谋0930-6662112 13893139018
举报电话:马干事0930-6662130 1399305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