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根据《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社通〔2025〕40号)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办发〔2026〕14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民乐县机关事务中心
1.招聘岗位:保洁员6名。
2.岗位要求: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
3.工作内容:协助做好机关单位保洁和食堂服务工作。
(二)招聘单位:民乐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1.招聘岗位:保洁员1名。
2.岗位要求: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
3.工作内容:负责协助做好单位环境保洁工作。
(三)招聘单位:民乐县总工会
招聘岗位:保洁员2名。
岗位要求: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
工作内容:协助做好县总工会工人文化宫卫生保洁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在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指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公益性岗位采取自愿报名、县人社局推荐、用人单位考察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经认定、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聘用。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9点至2026年3月27日18点
报名地点:民乐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四、薪酬待遇、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聘用期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人/月),岗位补贴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补贴;社保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五、聘用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张掖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换岗、替岗、顶岗或不按时报到上岗,因不按时上岗、违纪或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人员,公益性岗位不再重新安置。
六、政策咨询
咨询地点:民乐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如有疑问,请通过电话咨询或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窗口(民乐县人社局二楼)咨询。
联系人:王玲0936——441687717793694422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